宁夏发布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并随《通知》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时办法》),四份《暂时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根据四份《暂时办法》,信用评价等级共分四级,信用评价得分大于90分的为A级,得分大于75分但小于等于90分的为B级,得分大于60分但小于等于75分的为C级,得分小于等于60分的为D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项目抽取环节正常随机抽取,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概率下降20%,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概率下降40%,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评审专家当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不再予以抽取。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和B级的代理机构,下一评价周期基础分为100分;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代理机构,下一评价周期基础分为90分;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代理机构,下一评价周期基础分为75分。一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连续两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代理机构,由财政部门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连续两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连续三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将根据周期评价结果反映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对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处罚。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直购、零星采购时可结合公告的评价结果择优选择供应商。金融机构可对申请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的A级供应商适当增加信用融资额度,在融资利率上给予倾斜。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和B级的供应商,下一评价周期基础分为100分;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供应商,下一评价周期基础分为90分;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供应商,下一评价周期基础分为75分。一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连续两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供应商,由财政部门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连续两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连续三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供应商,财政部门将根据周期评价结果反映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对供应商进行处理处罚。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采购人,财政部门一般不对其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采购人,财政部门随机选取部分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采购人,财政部门将其全部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采购人,财政部门将严格控制其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活动的开展,将其信用评价情况向监察、审计等部门通报,并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和重点预算绩效评价范围。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和B级的采购人,下一评价周期基础分为100分;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采购人,下一评价周期基础分为90分;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采购人,下一评价周期基础分为75分。一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连续两个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采购人,由财政部门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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