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第二批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园区、企业:
根据《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闵府发〔2020〕2号)和《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操作办法》(闵经委发〔2020〕55号)文件精神,区经委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政策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在国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
(一)降低股改成本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本区企业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完成股改,且已在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
2.扶持标准:
支持企业以上市为目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区持续经营二年以上的企业,因上市改制资本量化涉及的事项,对转增股本过程中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个人股东可递延纳税;对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辅导备案完成后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金额按项目化方式进行核定。
(二)支持辅导备案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本区企业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完成股改,且已在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
2.扶持标准:
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鼓励主板、科创板上市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本区企业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2.扶持标准:
本区企业获得主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深主板、创业板上市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本区企业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2.扶持标准:
获得深主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一)需要提交1-3以及8-11项材料;申报项目(二)需要1-5以及8-11项材料;申报主板科、创板或深主板、创业板上市项目需要提交以下全部材料:
(1)企业向区经委提出申请,填写《闵行区鼓励引导本区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扶持申请表》(以下简称《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及改制后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当年度月度会计报表;
(3)企业因上市改制资本量化涉及的事项具体补贴金额由区经委、区税务分局及所属街镇、工业区共同核定;具体补贴金额核定后,企业以项目化方式进行申报,项目化方式主要是指企业用于高管培训、奖励等方面的支出项目,企业根据以上要求进行单独核算、提供相关材料和项目实施凭证。
(4)企业改制上市情况说明,包括上市计划、当前进程等(300字左右);
(5)与辅导券商签署的《辅导协议》(辅导协议应注明签署日期)。企业上市过程中支付的中介费用情况一览表,包括支付时间、付款对象、费用内容,并附相关的财务顾问、法律咨询、审计、资产评估合同,以及相应的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6)发行审核机构出具的有关企业首发上市申请受理函复印件或发行审核机构出具的发行核准文件复印件;
(7)企业历年完税证明及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8)企业所在街镇、工业区意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0)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11)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档。
(五)鼓励境外上市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的企业,申请扶持企业为境内控股公司;
(2)境外控股平台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股票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成功上市。
2.扶持标准:
在本区的控股公司通过海外控股平台公司,成功在香港联合股票交易所、纽约股票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参照(一)鼓励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中条款2深主板、创业板上市政策执行,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登记证件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当年度月度会计报表;
(3)企业境外上市重组完成后的架构图(境内、境外);
(4)境外上市审核监管机构同意境外上市企业发行上市的相关批复复印件及翻译件稿;
(5)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签订的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合同、相应的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时间、金额、收款单位等);
(6)企业境外上市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境外上市募资及投资情况、企业后续发展计划等);
(7)企业历年完税证明及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8)企业所在街镇、工业区意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0)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11)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档。
(六)鼓励并购重组上市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企业保留在本区的;
(3)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新迁入本区的;
2.扶持标准:
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企业保留在本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如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新迁入本区的,视同本区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登记证件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当年度月度会计报表、当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新迁入本区的并购企业(上市主体)还须提供新迁入后的营业执照文件、发行审核机构出具的有关企业首发上市申请受理函复印件或发行审核机构出具的发行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实行重组兼并借壳上市的,还需提供:上市过程中签订的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合同、相应的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时间、金额、收款单位等),企业重组兼并上市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并购重组方案与实施过程出资证明、企业后续发展计划、新增综合贡献等),审核机关批准文件;
(4)企业历年完税证明及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5)企业所在街镇、工业区意见;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8)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档。
二、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七)鼓励新三板挂牌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交易。
2.扶持标准:
本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基础层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创新层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精选层企业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上股交挂牌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已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交易。
2.扶持标准:
本区企业为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而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按照股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挂牌后一次性奖励最高75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05万元进行核准。
3.申报材料:
新三板、上股交挂牌企业提交的材料如下:
(1)《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及企业改制后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当年度月度会计报表;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出具的同意挂牌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企业挂牌过程中与中介机构签订的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合同、相应的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时间、金额、收款单位等);
(5)企业挂牌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本次挂牌情况、融资情况、企业后续发展计划等);
(6)企业历年纳税情况及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7)企业所在街镇、工业区意见;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9)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10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档。
项目申报方法和程序:
1、准备电子版申报资料。请拟申报企业登录闵行企业服务平台(kjzc.shmh.gov.cn),根据要求准备电子文档、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及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附件2)并上传。
2、电子版申报材料预审。15个工作日内,会将预审通过通知、补充材料通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通知回复至企业。附件《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政策申请表街镇意见》,企业填报基础信息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打印后由企业提交注册地所在镇、莘庄工业区、街道提出意见并盖章回传至系统。
3、准备书面材料。企业收到预审通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按照如下要求打印并胶装书面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厚硬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封面请注明申报政策条款、项目类别和企业名称),采用胶装,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
4、书面材料初审并盖章。申报材料中需签章齐全,报送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未经初审盖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5、递交书面材料。将书面材料送到以下地址:闵行区沪闵路6558号闵行区经济委员会406室。
其他事项:
1、区经委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资料初审工作,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负责安排企业实地走访、中介机构访谈、组织评审等工作。
2、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1日,建议尽早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3、书面资料递交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1:《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政策申请承诺书》
附件2:《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
来源: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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