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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规发〔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现将《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4月13日

 

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

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11号)文件精神及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区内企业实现资本、科技、人才与产业的融合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重点、产业引领、强化服务,优化环境。突出重点板块,积极鼓励企业在“2+3”(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五大主要证券市场上市;引领主导产业,重点支持区“4+4”产业领域(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国际商贸、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及传统优势领域高质量发展;鼓励重点企业,通过上市、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大做强;扶持中小企业,积极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全国股权转让系统、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场外资本市场挂牌交易,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强化服务功能,推动要素集聚、产业集聚和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闵行打造南部科创中心和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助力全区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

1.涉及区“4+4”产业领域及传统优势领域的企业。

2.区内重点企业包括龙头、骨干型企业、内外资总部类企业、市科技小巨人、市专精特新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区被投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

3.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三、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在国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

1.降低股改成本。支持企业以上市为目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区持续经营二年以上的企业,因上市改制资本量化涉及的事项,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金额按项目化方式进行核定。

2.支持辅导备案。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主板、科创板上市。本区企业获得主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上市的,再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鼓励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本区企业获得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上市的,再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鼓励境外上市。在本区的控股公司通过海外控股平台公司,成功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三大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最高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并购重组。本区企业被并购重组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留在本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现重组上市的并购企业(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收新迁入闵行的,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7.鼓励新三板挂牌。本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基础层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创新层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精选层企业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鼓励上股交挂牌。本区企业为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而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参照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2019年),按照实际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事后一次性奖励。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版)挂牌的,再最高给予7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保障和服务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政府服务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闵行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区委研究室、区工商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建管委、区国资委、区应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市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优化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委,负责牵头协调本区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落实相关工作;各街镇、莘庄工业区、重点园区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企业上市的具体工作,形成市、区、街镇联动推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我区企业上市工作有效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3.企业培育和推动改制。区经委负责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合法合规工作的服务协调,开展企业上市辅导、政策培训,建立区企业上市数据库,推动企业改制工作;区科委负责拟上市科技企业的发掘及培育;区金融办负责发掘区内被投企业,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上市各阶段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等金融服务。

4.政策协调和上报跟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本区企业上市的政策协调,出具相关文件;跟踪分析拟上市企业报审情况,争取监管部门支持;汇总企业上市工作情况。

5.企业摸底和推荐。各街镇、莘庄工业区、重点园区负责属地内入驻企业的挖掘、服务和推荐,建立拟上市企业培育机制,做好优质后备企业的摸底、筛选、推荐申报工作。

(三)优化政府服务

6.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凡被纳入区上市培育数据库的企业在对接资本市场过程中涉及项目审批、房产过户、税收证明、工商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绿色通道”服务。

7.给予重点上市培育企业享受相关政策。在上市培育企业认定或推荐申报有关称号或资质;对上市培育企业在技术开发、节能减排、促进本区劳动力就业等方面,给予申报国家、市、区有关专项基金和资金的扶持。

(四)政策保障与受理、监督

8.政策监督和评估机制。各街镇、莘庄工业区、重点园区需对企业进行初审;由区财政局保障补贴资金;区经委、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各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区委研究室等部门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14日。

(二)区内大张江政策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可申报大张江科技金融类扶持政策,具体由区科委负责。
    (三) 同一项目扶持资金不得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企业涉及转层(板)的,按最优一次进行补差,扶持力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四)本意见执行过程中,如因法律、行政法规、上级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上位法修订调整而与本意见内容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上位法为准。

(五)本意见由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经委会同区财政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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