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
记者从海南省海口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守信激励机制建设力度,拓展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市发改委与市政务管理局结合各项改革工作要求以及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起草《在行政审批服务领域中开展“信易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于12月6日-17日面向公众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
《意见》提出,海口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在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前提下,将信用信息、信用承诺嵌入审批流程,着眼于让信用好的办事企业和群众享受告知承诺带来的便利和高效,不断提升便民惠企水平。因此,海口市将在行政审批服务领域试行推进“信易批”服务工作,主要应用于“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两种类型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服务过程中。
其中,容缺受理的服务模式是:申请人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已具备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基本条件且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次要条件或部分材料有欠缺时,如符合可容缺受理情形的,可由申请人自愿作出按规定补齐材料的书面承诺,将该承诺事项作为先予受理和审查的条件,待材料补齐后由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服务范围是:海口市已实施“容缺受理”的事项。适用对象是: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无信用承诺违约记录,或个人诚信积分“金椰分”1050分(含)以上的自然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含)以上的企业。
告知承诺制的服务模式是: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材料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再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予以复核监督。服务范围是:海口市已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制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单制+告知承诺制”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等,以及其他改革措施中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的事项。适用对象是: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无信用承诺违约记录,或个人诚信积分“金椰分”1050分(含)以上的自然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含)以上的企业。
《意见》明确,“信易批”有7个服务流程,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规范“信易批”服务中不同模式的告知、承诺、办理、履诺等操作流程,确保程序依法合规、系统全程留痕。7个服务流程分为:自愿申请、核查信用、适用判断、一次性告知、信用承诺、审批服务及加强监管。其中,在“适用判断”方面,对于信用状况差,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违背信用承诺记录的申请人,不适用“信易批”服务,对于是否适用“信易批”服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场作出决定并第一时间明确告知申请人,对不适用“信易批”服务的申请人,仍可按照普通审批模式的条件要求进行受理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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