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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价服务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评价(原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是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方面做出的客观评价结论,有利于技术成果快速获得行业的认可,快速在市场推广转化和产业化,是在获取投资、融资、许可、转让、合作中对成果价值评判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申报国家地方及行业科技奖项的重要佐证材料,是对科研项目研发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的创新性和效益评判的重要依据。
      2016年8月科技部正式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相继发布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学技术评价办法》。根据规定,今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
      为了更好地服务科技企业及相关应用领域的科技企业和科研工作者,学会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学会品牌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并积极促进成果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科技成果是指在行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对行业发展具有现实推动作用或长期学术影响的学术类研究成果;取得重要工程技术发明或创新,或者解决实际工程技术问题,产生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工程类技术成果。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序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二、评价所需材料
(一) 科技评价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1. 科技评价申请简表
2. 科技评价申请书
(二)其他自选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学术类研究成果
(1)研究报告;
(2)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3)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
(4)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2、工程类技术成果
(1)研制报告 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2)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3)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
(5)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
(6)缴纳国税、地税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
(7)用户应用证明。
三、评价申请及流程
1.各申报单位(个人)直接向学会提交科技评价申请材料。
2.对符合评价条件的科技成果录入科技成果库,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
3.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成果,将出具《科技成果评价证书》,并组织行业专家召开成果评价研讨会,经成果持有人同意,学会将向合作孵化平台、地方产业园和投资基金推荐科技评价优秀项目,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的转化。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134-3989-315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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