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参与标准建立与起草工作?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全球已处于“科技进步超速化,经贸活动全球化,技术信息产权化,游戏规则国际化"的时代,市场的竞争已经从产品的竞争步入更的标准竞争,谁掌握了先进的标准,谁就掌握了未来的市场。坊间经常流传“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三流企业做产品”,这是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中企业升华的阶段性模式。这充分表明有能力制定标准在一个企业的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标准建立条件及流程:
一、立项条件
1.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2.符合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
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5.符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6.同现行标准没有交叉;
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
8.提交标准草案;
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项目来源
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
向社会征集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做法: 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 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3、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送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统“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
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对被采纳的,由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单位或个人答复,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三、提案上报
(一)提案上报
报: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接报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委)
报: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
其中,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
(2)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3)标准的主要内容;
(4)完成时限;
(5)其他有关情况。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请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
(二)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
标准委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初审。
在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确定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委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初审。在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确定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委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组织有关标准管理机构、行业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并下达给各技术委员会。
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没有归口技术委员会的,标准委指定业务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承担。
(三)立项下达
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每季度下达和公布一次
急需项目随时立项下达和公布。
立项下达有计划通知
各技术委员会接到标准委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后,应及时转发到项目的起草单位,并做好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
标准建立条件及流程:
一、立项条件
1.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2.符合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
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5.符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6.同现行标准没有交叉;
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
8.提交标准草案;
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项目来源
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
向社会征集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做法: 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 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3、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送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统“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
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由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对被采纳的,由标准委给予项目提案单位或个人答复,并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三、提案上报
(一)提案上报
报: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接报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委)
报: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
其中,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
(2)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3)标准的主要内容;
(4)完成时限;
(5)其他有关情况。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请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
(二)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处理
标准委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初审。
在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确定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委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初审。在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确定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委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组织有关标准管理机构、行业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并下达给各技术委员会。
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没有归口技术委员会的,标准委指定业务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承担。
(三)立项下达
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每季度下达和公布一次
急需项目随时立项下达和公布。
立项下达有计划通知
各技术委员会接到标准委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后,应及时转发到项目的起草单位,并做好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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