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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第三方检测、认证结果采信操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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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第三方检测、认证结果采信操作指南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标志.jpg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标志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 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 〔2020〕31 号)有关要求,指导采购人采购符合《绿色建 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 的绿色建材产品,针对绿色建材政府采购过程中第三方结果 采信工作,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检测、认证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要求

  

  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发挥重要第三 方作用,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负责,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 绿色建材政府采购符合性证明(以下简称符合性证明)负责。 检测机构应制定检测方案、作业指导书等程序文件,监督测 试全过程,保留原始记录,做好留样封存等工作;认证机构 应按备案的满足《基本要求》的绿色建材认证实施规则和流 程开展合格评定和工厂检查等认证活动,确保建材生产企业 满足产品一致性和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鼓励使用区块链等技 术手段实现检测、认证过程可追溯、防篡改。

  

  (一)检测机构资质要求。

  

  检测机构应具备《基本要求》适用范围内绿色建材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资质认定(CMA)资质,以满足绿色建材的检 测能力,包括人员、检测设备、量值溯源、环境设施等。

  

  具备《基本要求》适用范围内绿色建材检测活动相适应 的实验室认可(CNAS)资质优先。

  

  (二)认证机构资质要求。

  

  认证机构应具备《基本要求》适用范围内有关建材产品 的认证资质,并具备从事绿色建材认证活动相适应的认证、 检查、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或与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 机构开展《基本要求》产品范围内相关的检测活动,并对依 据有关检测数据做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二、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及绿色建材 政府采购符合性证明的要求

  

  (一)检测报告要求。

  

  检测报告需经上述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需完整描述受检绿色建材的委托人名称及地址、制造商名称 及地址、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产品描述、型号、 规格、测试单元划分(如需)、样品照片等,需给出满足有 关绿色建材《基本要求》中符合相应指标要求的测试结果。 涉及多个指标要求的,需针对相同型号/规格的绿色建材产 品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时处于有效期内。

  

  (二)认证证书要求。

  

  认证证书需经上述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认证证书 信息需完整体现获证绿色建材的委托人名称及地址、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厂名称及地址、认证单元划分、产品名称、 系列/型号、规格、认证模式、依据的产品标准/技术要求、 认证实施规则、证书有效期、认证机构名称及其它所需信息, 上述信息需满足有关绿色建材《基本要求》中相应的指标要 求。认证证书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时 处于有效期内。

  

  (三)绿色建材政府采购符合性证明的要求。

  

  绿色建材政府采购符合性证明是证明建材产品满足 《基本要求》的证明性文件,适用于未开展绿色建材认证的 建材产品。出具符合性证明的机构应具备认证机构资质,依 据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符合性验证指南(见附件 1, 第三方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符合性验证指南内容) 核查产品和生产企业的有关信息,相关记录作为符合性证明 的必要组成。符合性证明需完整体现委托人名称及地址、制 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厂名称及地址、单元划分、产品名称、 系列/型号、规格、依据的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实施规则、 符合性证明有效期、颁发机构名称及其它所需信息。符合性 证明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时处于有 效期内。

  

  三、相关环节的工作要求

  

  采购活动要与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融为一体,在采购文 件制定、采购项目评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中体现 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一)采购文件制定。

  

  采购人要在采购文件中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 作为实质性条件,要求绿色建材供应商在参与采购活动时提 供以下证明性文件中的任意一种作为核实依据:

  

  一是符合 《基本要求》的绿色建材检测报告;

  

  二是提供符合《基本要 求》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者符合性证明。采购人在采 购活动中不得排斥供应商提供以上任意一种证明文件。采购 文件关于绿色建材的其他要求应尽量明确、具体、可量化、 可验证。

  

  (二)采购项目评审。 评审专家核验能够证明符合《基本要求》的检测报告/ 认证证书/符合性证明。重点核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能力范围是否覆盖《基本要求》适用范 围,重点验证产品范围、测试/认证单元划分、符合《基本 要求》指标的有效性、检测报告/符合性证明/认证证书的真 实性、有效性等。

  

  (三)工程施工。 为确保施工所用绿色建材产品和建筑完工后的整体工 程符合《基本要求》,在进场检验阶段,监理单位应当核查 进场证明文件,包括处于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 符合性证明,定期巡视使用的绿色建材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在现有进场检验抽样检测过 程中,要设置有关《基本要求》涉及条款的检测项目,根据 不同建材产品属性和应用情况,确定抽检的产品种类、频次 和数量等。对于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仅提供检测报告的建材产品,要提高进场抽检的频次和数量等,确保进场建材符合要求。

  

  (四)工程竣工验收。 施工完成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按照 合同约定开展合同履约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试点工程项 目,应当符合建筑工程相关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 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 件。同时,要根据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等核验试点工程项目是 否满足《基本要求》有关绿色设计和绿色建材应用的要求。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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