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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种情况下,企业信用不予修复?

 

 1、在最短公示期三个月内的行政处罚信息;

 2、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等被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被行政处罚的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四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可列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3、在信用修复后一年内再次被给予的行政处罚信息;

 4、失信主体因行政处罚而被列入失信受惩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按照相应名单管理要求公示和开展修复;

 5、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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