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励招标项目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应被划分为商务诚信建设的范畴,而招投标行业的征信以及评级作为对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履行相应经济契约的能力及其可信程度所进行的一种综合分析和测定,是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种中介服务。招标人应对投标人设置信用资格审核条件,明确要求投标人书面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照要求提交信用报告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将不予通过。从近几年的招标信息可以看出,未纳入行业诚信管理的招标项目,须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鼓励已纳入行业诚信管理的招标项目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
企业如何申请第三方信用报告?
第三方信用报告主要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根据《信用中介组织评价服务规范信用评级机构》GB/T22119—2008的定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是指从事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保理、保险、信用管理咨询与服务等的专业机构。
为了保证信用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可读性、完整性,根据相关规定,机构至少需要拥有2个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1个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才可以独立出具企业信用报告。
另外,申请企业还需三项基本要求:1.成立满一个会计年度;2.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3.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才可以向机构申请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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