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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中维联合诚信服务产业有限公司、全国联合诚信服务平台、全国联合诚信数据库、北京共铸信用管理中心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全国联合诚信服务平台综合归集作用,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提高企业诚信管理水平,共同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1)企业信用等级证书;(2)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中国诚信供应商;(4)重质量守信用企业;(5)招投标企业信用等级证书;(6)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二、评价内容
依据中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参照《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GB/T 31950-2015)和《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国家标准(GB/T 23794-2015),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基本条件、企业概况、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发展潜力、信用记录等方面。
三、工作程序
坚持科学、务实、公正、公平原则,按照“申报→审核→缴费→评审→颁证→备案公示→动态管理”的程序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在全国联合诚信服务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网上公示、备案及推广。
四、备案公示
为获证企业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在中国招标投标网(www.cecbid.org.cn)、全国联合诚信服务平台(www.ccuin.com)备案公示。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信用评价结果主要应用于:
1、招标投标:信用等级是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2、政府采购: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供应商在评审环节给予加分支持;
3、资质审核认定、市场准入、评先评优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4、政策扶持:在落实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财政资金补助时,诚信典型或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优先。
六、动态管理
获证企业应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对评价后发生失信行为的企业,应当及时修正自己的失信行为,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对评价后发生失信行为,且不改正的企业,我们有权撤销评价结果,并收回所颁证书。
七、收款账户
户  名:北京共铸信用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宣武支行
账  号:11050 16736 00000 00817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8层
电  话:010-5604.9778
联系人: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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