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严厉打击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等多重维度,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商业贿赂、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市场规范秩序,净化市场营商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但同时,一些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存在。
据介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与其他犯罪相互交织,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态势。同时,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一般为智力型犯罪,往往以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掩护,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此外,刑民交叉、行刑交叉情况突出,且地域性特征明显,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在经济发达地区更为突出。
数据显示,2019年6月~2022年6月,检察机关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罪、串通投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假广告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重点罪名1.8万余件4.1万余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7400余件1.5万余人,串通投标罪2300余件7000余人,侵犯商业秘密罪130余件250余人。
该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门的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把网络空间治理作为战略性、长期性、系统性的任务谋划部署,从严打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犯罪行为。
此次发布的案例既涵盖复杂多样的犯罪类型和不断翻新的犯罪手段,还涉及刑民交叉、行刑交叉等情况。如丁某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丁某甲等人为达到聚敛钱财、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利用行业协会操纵商品市场价格,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黑恶势力犯罪向某些行业领域渗透,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廖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廖某等人通过直播的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损害了注册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李某某、范某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中,行为人捏造竞争对手允许用户发布违规内容的材料并通过他人向监管部门举报,导致对手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企业声誉、商品信誉受损,其行为已经超出了民事侵权行为范畴,应按照刑事犯罪予以惩处。
该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这次发布的案例,向社会明示破坏竞争秩序行为刑事制裁的边界,警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守住底线,不触红线。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toutiaoxinwen/202208/t20220811_299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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