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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行为两项清单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信息归集和应用,国家能源局对《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18版)》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18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明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按要求申报的或自主申报的,可用于识别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和其他信息。该清单由信源单位、主体类别、信息类别、信息项名称、数据项名称、公开属性、共享范围等要素构成,收录信息涉及国家能源局7个专业司,资质管理中心,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可靠性和质监中心,18家派出机构;涉及信息项49项,其中法人信息项34项、其他组织信息项1项、自然人信息项14项。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则明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是指信用主体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影响其信用的各种行为。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是指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产生的,经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方式认定的行为。该清单是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定职责,对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实施分类管理的指导目录,用于列明违法违规事项、行政处罚标准和法规政策依据,进行信用行为分类。其中,包括信用行为清单(法人)、信用行为清单(自然人) 两部分,列举的法人受惩戒行为事项共153项,自然人受惩戒行为事项共73项。(摘自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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