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镇江法院创新举措,完善企业信用修复长效机制
扬子晚报网2月17日讯(通讯员 孙彩萍 记者 万凌云)企业信用修复,助力产业强市。17日,镇江中院举行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场获悉,为了做好这项被镇江市委书记马明龙点赞的“硬骨头”工作,镇江法院系统除了积极谋划、强化安排部署及高效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外,还创新举措,完善长效机制。
镇江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鲁宽介绍,为确保完成工作目标,镇江全市两级法院,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做到三个“建立”。
首先,建立信用正向激励机制。对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及时向其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引导激励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其次,建立“三预提醒”机制。为从源头上防范失信行为发生,通过立案前向当事人送达《督促履行通知书》,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避免债务人因非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列为被执行人,产生不良征信记录。执行立案后送达执行通知书和预纳失、预限高通知,反复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后果,全流程提醒被执行企业及时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共计发出督促履行通知行书1137份。
再者,建立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明确纳失标准,对符合已足额保全、提供有效担保、履行顺序在后等四类情形的企业,严禁采用失信惩戒措施,对拟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的企业,视情给予1-3个月履行宽限期。企业信用修复工作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发布的失信企业名单数量同比降低了62.1%。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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