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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信用评价及修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件精神,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中维联合诚信服务产业有限公司决定联合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及修复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全国联合诚信服务平台综合归集作用,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共同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企业诚信管理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修复失信行为。
二、评价对象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2、成立满一年以上,有主营业务收入并处于持续经营状态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三、评价范围
主要包括:(1)企业信用等级证书;(2)中国诚信供应商;(3)重质量守信用企业;(4)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5)重合同守信用企业;(6)中国诚信企业家;(7)中国诚信品牌;(8)招投标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四、评价内容
依据中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参照《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GB/T 31950-2015)和《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国家标准(GB/T 23794-2015),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基本条件、企业概况、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发展潜力、信用记录等方面。
五、评价程序
坚持科学、务实、公正、公平原则,按照“申报→审核→缴费→评审→颁证→备案公示→动态管理”的程序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并在中国市场信用企业网(www.cmacredit.org)、中国招标投标网(www.cecbid.org.cn)、全国联合诚信服务平台(www.ccuin.com)备案公示。
六、申请评价材料
1、申请书、2、营业执照;3、企业简介;4、近三年财务报表;5、已获各种荣誉证书、认证证书、资质许可等复印件。
七、培训修复对象
失信在运营黑名单主体、受到行政处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八、信用修复材料
材料一:《信用修复承诺书》
材料二: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材料三: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材料四:涉及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
九、培训时间和地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艰巨任务;我们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分类实施信用培训工作;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将在媒体提前通知。
十、联系方式
为确保各项工作能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此项工作由中维联合诚信服务产业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统筹协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8层
电  话:010-5604-9778  
联系人:黄老师    
 
附件:《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
《信用修复承诺书》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中维联合诚信服务产业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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