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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探索行业协会、学会、专业性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新路子,加快我国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学院、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决定利用多年来在信用管理理论研究与实践方面的成果,更好地为国家培养造就大批紧缺的信用管理人才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
信用管理师是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申报并于2005年3月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发布的一项国家新职业,2015年7月再次列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新的职业编码为:4-05-06-02),再次明确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的法定地位,预示着我国信用管理从业人员将会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健康成长,并将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是指在企业中从事信用交易、信用风险控制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人员,分为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和高级信用管理师三个级别。信用管理师是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领头人,而企业信用制度是抵御国际信用风险和经济下行所产生的信用风险的强有力盾牌。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信用管理师职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素质企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促进大征信服务行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自2005年起,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在编制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的基础上,成功组织并开展了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工作,培训网络已覆盖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已有数万人参加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主要是信用管理领域专家学者及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部分大中型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信用办、有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负责人等,成为我国信用管理领域顶尖团队。望各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也欢迎各界有识之士踊跃参与。
特此通知。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学院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二0二0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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